郭獻棠
美國核安管制機關NRC對於像核四廠此等屬於進步型核電廠之核安監督作為,很重要之一項是必須確認符合ITAAC安全標準(請參考http://www.nrc.gov/reactors/new-reactors/oversight/itaac.html),才有可能同意業者將核燃料放進反應爐,進行下一階段之測試。因此,絕不是僅通過嚴謹之試運轉測試,就可以"確保核四安全",政府就可以同意台電將核燃料放進反應爐。近來,林宗堯先生所提解決方案,似乎僅著重在精進試運轉測試,並非完整之核四安全體檢方案。因此,馬政府應參考先進國家作法,提出嚴謹完整之核四安全體檢方案,並召開一系列之核安公聽會,與不同意見之公民進行理性對話,相互說服之"核安溝通",讓民眾瞭解政府"確保核四安全"之決心及具體作為,再來進行核四停建公投。否則民眾沒有充分之資訊,不要說不瞭解核四有哪些安全問題,甚至連核四該怎麼體檢該怎麼公開,才有可能將所有安全問題攤開在陽光底下,接受全民檢驗,都不曉得的情況下,就直接交付公投,實在不公平,也不是一個負責任之政府應有之作為。
NRC: Inspections, Tests, Analyses,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(ITAAC)
www.nrc.gov
The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, protecting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.